简介:于橙作为原告 是非常轻松的 因为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的简单 张律师道我代表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 向本案的被告于沐先生提出两项控诉 一项是四年前于沐先生在在十五岁的时候 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同意向XXXX献血机构私自取走我当事人的血液样本且私下检测DNA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经过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公民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下盗取他人的血液样本检测DNA 当年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只有十五岁而他的监护人程老先生夫妻以及程科先生 也并不知道这件事 顾非卿是个负责人的人 且不管他现在还喜欢不喜欢于沐 但是他的责任和修养让他在这个时候无法做出和于沐分手的事情 虞人殊一把抢过他手里的热巧克力 把自己已经打开的递给了他 笑着说让你上课的时候睡觉 连易拉罐都不会开